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9-16
25
问题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选项C、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d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10月11日,刘某为其新建的三层楼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9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2010年10月11日24时止。同年10月,刘某将楼房出租给个体户潘某堆放化学药品。刘某未将此节内容通知保险公司。201
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的是()。
关于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法中关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一系列规定,在下列的规范中,哪一个的目的主要不是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司考.2012.3.30)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企业破产时,行使破产宣告权的是()。
随机试题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参照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折现率为10%,则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为()
A.冠状动脉痉挛B.冠状动脉内完全闭塞性血栓形成C.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75%D.冠状动脉斑块破裂不完全血栓形成E.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
片剂包衣的目的是
微分方程y[lny-lnx]dx=xdy的通解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是()。
下列有关会计科目的阐述中,错误的是()。
在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时,( )条件无需满足。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所有柴油公交车冒黑烟问题治理工作的通告市运管处、维修办、各公交企业:为加强公交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整治力度,杜绝柴油公交车严重冒黑烟现象,经5月16日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6月1日开始对我市所有柴油公交车冒黑烟问题进行集中
新闻评论的结构原则。
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的定义是通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