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9-16  30

问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虽然王某伪造了李某的签章,但是不影响甲真实签章的效力,甲仍应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应选: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票据行为。一般来说,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伪造指票据签章的伪造,而不包括其他事项的伪造。伪造票据签章,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选项C不选:根据B选项解析,C说法错误。选项D应选: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过丙公司依然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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