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甲,在某案件中接受当事人乙的委托为其代理诉讼,乙私下里给甲手机一部,甲接受。后甲得知该案主审法官丙的手机于日前丢失,就将该手机转送给丙,以方便其与丙联系。对甲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看待?( )

admin2009-01-19  42

问题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甲,在某案件中接受当事人乙的委托为其代理诉讼,乙私下里给甲手机一部,甲接受。后甲得知该案主审法官丙的手机于日前丢失,就将该手机转送给丙,以方便其与丙联系。对甲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看待?(   )

选项 A、手机是乙的一点心意,甲可以接受
B、甲自己未使用该手机,其行为并无不合法之处
C、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D、甲将手机送给丙是出于便利办案的考虑,不违法

答案4

解析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本案中,甲私自接受委托人给其的手机,已经违反了上述不得收受委托人财物的规定,后又将手机送给办案法官,违反了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的规定。因此,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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