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dmin
2010-06-20
36
问题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选项
A、侵权人是某医院
B、侵权人是张某
C、侵权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答案
B,C,D
解析
职务侵权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护士张某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参与义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A项对,B、C项错。D项的错误在于,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在没有财产损失但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的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8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
试述司法独立原则。
某市公安局于2008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08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认罪的审判程序。(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
简述涉外刑事诉讼中国家主权原则的主要表现。
红星村村民丁某向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其邻居肖某多次对她实施强奸。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依法将肖某拘留。在第一次讯问肖某时,由侦查员孙某一人进行,讯问记录如下:孙:肖某,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肖: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孙:我们已经做了大量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
随机试题
慢性浅表性胃炎的临床表现哪项是错误的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在疾病过程中,出现中性粒细胞核象右移常提示
按照安装和调试的工作顺序和质量形成时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分( )几个阶段。
物业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所有,所以()。
( )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什么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通过什么渠道扩散?金融危机的危害有哪些?怎样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Languageusestrategiesarementaloperationsorprocessesthatlearnersunconsciouslyselectandapplywhenattemptingto【M
Marriageis,formanypeople,theirmostimportantrelationship,thesourceofmuchhappiness,and,forsome,evenaddsextraye
(1)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3.vbp。程序运行时,单击窗体则显示如图所示的图案。请去掉程序中的注释符,把程序中的?改为正确的内容。注意:不能修改程序的其他部分和控件属性。最后将修改后的文件按原文件名存盘。(2)在考生文件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