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36题)

admin2014-12-04  29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36题)

选项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B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即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而上述规定中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有限的,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故A项错误。
    依该法第269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30日的期限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中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故C项错误。
    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可知,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才可以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故D项错误。
    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取消了对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特殊规定,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将国内协议管辖的适用案件范围扩大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在协议管辖方面已完全相同。由此,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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