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4题)

admin2018-07-16  37

问题 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4题)

选项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9条第1款第6项,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据此,A项“可以口头”表述错误。根据该《条例》第46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故B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据此,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6个月,故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据此,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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