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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蒙古族青年杜某在北京因人户抢劫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杜某只讲蒙古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其聘请了一位翻译人员赵某。该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杜某以赵某系被害人的表哥为由申请赵某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赵某是
某蒙古族青年杜某在北京因人户抢劫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杜某只讲蒙古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其聘请了一位翻译人员赵某。该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杜某以赵某系被害人的表哥为由申请赵某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赵某是
admin
2009-04-23
39
问题
某蒙古族青年杜某在北京因人户抢劫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杜某只讲蒙古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其聘请了一位翻译人员赵某。该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杜某以赵某系被害人的表哥为由申请赵某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赵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选项
A、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该公安局局长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回避的决定权问题。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有关要求某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申请能否被准许,这需要由法定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就涉及到回避的决定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30条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权作了明确规定。而本题主要涉及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对此,《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刑诉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1条规定:“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综上可以看出,关于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首先看这些人员是由哪一个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原则上应由指派或者聘请这些人员的司法机关负责人来决定。具体而言,如果是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应由该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聘请的,应由该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则应由该法院院长决定。具体到本案,翻译人员赵某是由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因此应当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对其是否回避作出决定,选项 C正确,A、B、D错误。
此外,考生应当牢记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权最低应掌握在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一级手中,绝对不会降到审判长一级。这一点显然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区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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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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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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