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随父母出国后定居于甲国。2007年1月5日,李某满18岁。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李某到甲国的一中国名表直销店购买了一款名表,价值折合为人民币4000元。未曾想到的是,他刚出该商店到一商场就见到同一款的手表正在搞促销活动,价格便宜了三分之一。李某便

admin2009-01-19  47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随父母出国后定居于甲国。2007年1月5日,李某满18岁。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李某到甲国的一中国名表直销店购买了一款名表,价值折合为人民币4000元。未曾想到的是,他刚出该商店到一商场就见到同一款的手表正在搞促销活动,价格便宜了三分之一。李某便立刻到商店要求退货,但遭拒绝。第二日,李某随父母回中国探亲,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根据其定居国法律,男子满20岁才是成年人,自己未成年,其购买手表的行为应属无效,并要求该直销店退还货款。关于李某行为能力的判断,下列错误的是(   )

选项 A、以甲国法律可认定李某未成年,但因涉案金额不大,应判其购买行为有效
B、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作出判断,李某已经成年,具有行为能力,所以其购买行为有效
C、根据我国法律,李某已成年。根据甲国法律,李某未成年。其行为能力的判断应以其定居国法为标准
D、可以根据甲国法律认定李某未成年,因为其定居在甲国

答案4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缔结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扭民事义务的能力。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即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但有两个例外:一是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二是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了补充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也就是说,行为发生在定居国时,二者可以择一适用,我国法律和定居国法律并无何者优先之分。李某是我国公民,但其定居甲国,购买手表的行为也发生在甲国,即其定居国,所以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所以A、B、D选项都正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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