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违法或其他明显不当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dmin2016-04-18  31

问题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违法或其他明显不当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选项 A、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B、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C、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决定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包括维持、履行、变更、撤销、确认和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五种。其中,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1)适用了不应当适用的依据,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依据;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项应选。
撤销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有错误,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规条款,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了已被废止的法规等;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撤销决定可以全部撤销,也可以部分撤销;可以简单撤销,也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BC项应选。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的,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因此,D项也符合题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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