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贪污一案时,已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审查起诉部门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6

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贪污一案时,已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审查起诉部门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审查起诉部门对于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提起公诉
B、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C、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待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后,一并提起公诉
D、审查起诉部门也可以自行侦查

答案A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故A项关于“对于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提起公诉”的说法错误。《高检规则》第3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本案中,王某贪污案,在再次审查起诉中又发现王某有新的犯罪事实,属于遗漏罪行的情形,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这也说明了,对于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待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后,一并提起公诉。根据规定可知,在必要的时候,审查起诉部门也可以自行侦查,故BC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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