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丁商局的行政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开庭后,某公司经两次传票传唤皆没有到庭应诉。对此行为怎样处理?( )

admin2012-12-22  35

问题 某公司对丁商局的行政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开庭后,某公司经两次传票传唤皆没有到庭应诉。对此行为怎样处理?(   )

选项 A、法院应判决某公司败诉
B、法院应视之为申请撤诉
C、法院可以裁定继续审理,缺席判决
D、工商局的决定自然维持

答案2,4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9条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据此,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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