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如果乙于2001年去了英国但尚

admin2011-11-07  37

问题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如果乙于2001年去了英国但尚未定居,甲在美国也没有定居,则下列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选项 A、甲原住所地法院
B、A区法院
C、乙原住所地法院
D、B区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16条,甲、乙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甲或乙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即A、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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