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浙工商2020年研;中南财大2015年研]

admin2022-09-19  48

问题 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浙工商2020年研;中南财大2015年研]

选项

答案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不受法律保护之时效。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1)二者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性质上均属于法律事件。 ②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的直接目的均在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 (2)二者的区别: ①价值定位不同。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维持原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法律关系状态得到维持;而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则是为了维护新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律关系状态得到法律肯定。 ②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 ③效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即形成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相对人发生拒绝履行义务抗辩权,即请求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公力救济权,而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④弹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以延展。 ⑤始期不同。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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