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

admin2018-06-29  24

问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1)~(6)题。(2013年卷二86~91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A选项,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成立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具体危险犯,即行为人从事危险行为时,已经认识到会发生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谓“具体的”,一般具体到时间、空间和事件。丙、丁飙车,对具体的危险后果并没有认识,所以只成立危险驾驶罪。故B选项错误。丙在醉驾的过程中交通肇事,如果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由于不能证明丙的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丙不应为乙的死亡承担责任,不成立交通肇事罪。故C选项错误。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实现,即为既遂。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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