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12年卷二第21题)

admin2017-03-01  36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12年卷二第21题)

选项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A选项,以特别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罪。
  B选项,以特别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
  C选项,过失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D选项,以特别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b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