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

admin2009-09-27  23

问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

选项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杨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虽然《公司法》规定了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实际上甲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即使召开股东大会,何某也不会反对自己,杨某仍然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一些对股东会某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但其中并不包括题干的描述情形,故B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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