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admin
2015-09-11
27
问题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选项
A、该外资企业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企业法人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不准建立工会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可以由外国公司独家出资建立,故A项不违反法律。《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故B项不违反法律。《外资企业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故C项违反法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0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D项违反法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1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81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7题)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46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36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0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19题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______thedifficultiesofexercising,manypeopleprefertobeonadiettoloseweight.
男性,70岁,平日BPl50/60mmHg,脉压增大的原因可能是由于
下列选项中,不出现在急性纤维性炎症病灶的是
以证券市场过去和现在的市场行为为分析对象,应用数学和逻辑的方法,探索出一些典型变化规律,并据此预测证券市场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通常被称为( )。
下列对银行业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营运资本筹资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训练学生对他们所阅读的东西产生一个类比或表象,如图形、图像、表格和图解等,以加强其深层理解,这是利用()的方法。
下列古诗句的解释错误的一项是:
Itwasthedistrictsportsmeeting.Myfootstillhadn’thealed(痊愈)froma(n)【C1】______injury.Ihad【C2】______whetherornotI
A、Oneweek.B、Onemonth.C、Twodays.D、Threedays.A此题也是考查对数字的理解。对话中出现了oneweek,onemonth,twodays,threemeals,但有一句话非常关键“Th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