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dmin2015-05-18  32

问题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5题)

选项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解析 关于执行当事人可否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裁判内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而在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可见,甲乙之间的口头约定变更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和履行方式,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由于甲乙双方之间无书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当事人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
    关于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应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再根据《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可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依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只有当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依约履行完毕的,法院才作结案处理。因此,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不应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选项B错误。
    关于法院可否根据执行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的问题,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因此,执行中没有调解。法院调解只能发生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的,可以依照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执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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