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79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4

问题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79题,多选)

选项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2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因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只是对案件程序问题的处理,并未涉及实体问题,再次起诉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受理。A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可见,在原则上,针对撤诉的案件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只是例外。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见,第一,针对原告起诉的限制,此处有“6个月”的规定;第二,本规定只限制原告的起诉,并不限制被告的起诉,被告起诉时无论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都应受理。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属于实体问题的范畴,法院在进行实体审判时才能触及,在处理起诉与受理的程序时并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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