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业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90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业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90题)
admin
2014-12-04
20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业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90题)
选项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寿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A,B,D
解析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依据《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B项正确,而C项属于当事人自身主观原因,不属于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因此D项正确。
同时注意:依《证据规定》第5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应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与法院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当事人私权事实以外的情况,而后者属于与当事人私权事实有关,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8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试卷三第88题)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0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16题)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2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7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加10年试卷三第69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0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虽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随机试题
外科最常见的酸碱平衡失调类型是
从药物学角度评价药物疗效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尿比重降低见于
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道路高级路面的要求是强度高、刚度大、稳定性好,适用于城镇()。
下列关于财务会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索贡巡行】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历史学基础(世界史)真题;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世界通史真题;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世界史基础真题;厦门大学2017年历史学基础真题
从赵、钱、孙、李、周、吴六个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出三位组成一个特别攻关小组,集中力量研制开发公司下一步准备推出的高技术拳头产品。为了使工作更有成效,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1)赵、孙两个人中至少要选上一位。(2)钱、周两个人中至少要选上一位。
设则f(x)以2π为周期的傅立叶级数在x=π处收敛于________,在x=2π处收敛于________.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atalkonCustomerRelationshipMarketing.Aresentences16-22’Right’or’Wrong’?Ifthereisn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