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2007年卷三第46题)

admin2014-12-04  25

问题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2007年卷三第46题)

选项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一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事实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的推定,因此,为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对利害关系人规定了另行起诉的救济方式,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该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B项正确,A、D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可知,对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申请再审。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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