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dmin
2013-05-03
31
问题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选项
A、在收银台明确标示,“钱款请当面点清,事后情况概不负责”
B、购买10元以下商品一律不出具发票,只出具购物小票;购买10元以上商品的应顾客要求给予发票
C、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一经送出概不退货或更换
D、店堂告示,“消费200元以下者谢绝人内”
答案
4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本题A选项的做法对消费者明显属于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另外,该法第21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选项B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不能因为是小额消费就不给发票。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都有参加平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选项D的做法明显剥夺了消费者参加平等交易的权利,是违法的。选项C中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本身是商店用于促销的一种手段而已,该奖品本身并不是用来销售的商品,而是该商店用来赠与的产品,经营者对其赠与的东西约定不予退换是其赠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除()以外的上述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国与B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规定的有哪些?
张三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9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不合法的?
斯特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定,斯特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斯特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2009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老张的农作物缺水,老张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老张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某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某地区政府决定在本地修建一条区级公路,就修建公路的占地情况,该地区政府与当地群众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大部分群众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协助完成了拆迁工作,然而也有少部分“钉子户”拒绝拆迁,此事一出,大家议论纷纷。下面关于该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地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过对受害人的大量走访和多次的实地勘察,公安机关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市无业青年周某身上,发现周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后经证人王某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正是周某,于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
随机试题
无论审计工作底稿以哪种形式存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下列干茶整碎评语中最优的评语是
阅读钱钟书《论快乐》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以下小题。一切快乐的享受都属于精神的,尽管快乐的原因是肉体上的物质刺激。小孩初生下来,吃饱了奶就乖乖地睡,并不知道什么是快活,虽然它身体感觉舒服。缘故是小孩子的精神和肉体还没有分化……洗一个澡,看一朵花,
10%水合氯醛保留灌肠的作用是
鲜血便且血液附着于粪便的表面多见于( )。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列构成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应该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列项的是( )。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中,“第二次清孔”的下一道工序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不消说,相识的人数是随了年龄增加的,一个人年龄越大,走过的地方当过的职务越多,相识的人理该越增加了,可是相识的人并不就是朋友。我们和许多人相识,或是因了事务关系,或是因了偶然的机缘——如在别人请客的时候同席吃过饭之类。见面时点头或握手,有事时走访或通信,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