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9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不合法的?

admin2010-06-14  33

问题 张三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9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不合法的?

选项 A、扣押张三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
B、扣押张三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视机
C、查封张三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
D、查封张三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

答案A,B,D

解析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A项字画因交付所有权已转移给刘某,不属于张三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B项电视机价值为4000元,低于5000元,也不属于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不当选。D项唯一一套住房是生活必需的住房,因此也错误。C项中的家用轿车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可以对之采取强制措施,故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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