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定,斯特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斯特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admin2010-06-14  29

问题 斯特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定,斯特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斯特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斯特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B、斯特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斯特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C、由于斯特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斯特国也不产生约束力
D、作为公约的倡议国,斯特国若不能批准该公约,则会导致公约自始不能生效

答案C

解析 条约缔结的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经过的过程和履行一定的手续。条约缔结的程序一般包括:条约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议定是指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约文的认证,是指谈判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的和作准的,应当作为当事方之间拟缔结的条约约文。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是指任何缔约主体只有作出同意受某一条约的拘束的表示,才能成为条约的当事方,受条约的约束。因此,根据题目中的表述,斯特国总统的签署行为是对约文的认证,而只有斯特国议会的批准才是表示受条约的拘束。所以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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