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1题,单选)

admin2020-01-15  35

问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1题,单选)

选项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丁某的肖像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生活照的著作权没有约定,归李某。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李某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B项正确。蔡某并未侵犯丁某的身体权,故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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