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08-06-12  21

问题 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对李大妈与刘老汉离婚一案,没有公开的宣告判决书
B、宣告判决时,有时因为忙,没有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发言时间
D、没有告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该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依此,ABCD四项均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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