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在履行涉外经济合同时发生纠纷,德国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在我国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货款;中国公司反请求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由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案,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根据上述案情,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

admin2021-08-02  30

问题 德国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在履行涉外经济合同时发生纠纷,德国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在我国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货款;中国公司反请求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请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由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案,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根据上述案情,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德国公司要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可直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中国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德国公司可向中国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公开审理而未得到满足为由,请求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在我国仲裁过程中,德国公司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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