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
admin
2017-04-04
37
问题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
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是。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该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两种:人保与债务人自身物保;人保与第三人物保。不少考生简单地认为,应该优先实现债务人自己的物保。而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债务人物保与第三人物保同时存在,构成共同抵押。债务人甲公司与第三人乙公司之间未就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作出约定,因此,属于连带共同抵押。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t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张永平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张水平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所提起的诉讼中,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法院可否把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追加为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广宁公司胜诉,其诉讼费应由谁承担?怎样支付?
随机试题
此患者首先应该做的检查是入院检查Hbl3.2g/dl,WBC11×109/l首选的治疗方案是
人格形成的标志是
天麻的功效有()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A、0B、9πC、3πD、A积分区间关于原点对称,被积函数是奇函数,故积分为0。该题也可用第一类换元法求解。
以下措施不属于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准备”阶段的有()。
A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资料如下:(2)A公司2011年的相关指标如下表。表中各项指标是根据当年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期末数与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当期数计算的。(3)计算财务比率时假设:“货币资金”全部为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LeadershiphasbecomeaspectatorsportinArizona.Everyflourishingregionneedspeoplewhoactasitsstewards.Suchleaders
【B1】【B16】
【B1】【B2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