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丹与某养殖场签订鲜鱼购销合同,约定由养殖场提供刘丹鲜鱼1吨,刘丹全权委托王燕到养殖场提货,并负责将鲜鱼运到刘丹开办的水产店。王燕雇佣了李奎的汽车代为运输。王燕到养殖场提货时,由于养殖场的失误多装了0.1吨,双方当时对此均未觉察。王、李返回途中不久,王燕突
刘丹与某养殖场签订鲜鱼购销合同,约定由养殖场提供刘丹鲜鱼1吨,刘丹全权委托王燕到养殖场提货,并负责将鲜鱼运到刘丹开办的水产店。王燕雇佣了李奎的汽车代为运输。王燕到养殖场提货时,由于养殖场的失误多装了0.1吨,双方当时对此均未觉察。王、李返回途中不久,王燕突
admin
2016-01-15
30
问题
刘丹与某养殖场签订鲜鱼购销合同,约定由养殖场提供刘丹鲜鱼1吨,刘丹全权委托王燕到养殖场提货,并负责将鲜鱼运到刘丹开办的水产店。王燕雇佣了李奎的汽车代为运输。王燕到养殖场提货时,由于养殖场的失误多装了0.1吨,双方当时对此均未觉察。王、李返回途中不久,王燕突然患病住院,只好将鲜鱼委托司机李奎代为管理。与此同时,王燕从医院与刘丹电话联系告知此事,刘丹当即表示将鲜鱼交给李奎看管不可靠,但是此时李奎已开车上路,为时已晚。李奎开车快到水产店时,在超速行车时与家具厂一辆超速行驶的车相撞,造成李奎的车倾覆,车上的鱼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李奎本人受伤。在养殖场提货时养殖场多装的0.1吨鲜鱼被砸坏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刘丹
B、养殖场自己
C、王燕
D、李奎和养殖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刘丹对0.1吨鱼的占有为善意占有,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养殖场自己承担损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兴达商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个月后,乙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了戊。后发现,甲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存在缺陷,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甲现在也无力补足价款。则下列人员中,应对该价款补足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中请南翔公司破产?
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甲电厂与乙煤业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一份,约定乙公司向甲电厂供煤50000吨,靠港价每吨350元。当乙公司发货到约定的码头时,收货人已经由甲电厂更改为其他公司。所以乙公司怀疑甲电厂买煤并非完全自用,可能将该船煤炭在海港零售,而甲电厂没有经营煤炭的资格,这就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电视机,乙到该地发现丙公司的VCD机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VCD机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35题)
张某诉王某侵权一案,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法院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甲系桂花村村民,经与桂花村村委会协商,承包了该村委会20亩河滩地(非四荒地),在上面种植果树。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王甲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200元,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合同订立后,当地人民政府还向王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
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形式构成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随机试题
标准分数分布中,平均数和标准差分别是()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调查显示,59.4%的公众感觉当前社会“逆淘汰”现象普遍,其中18.8%的人觉得“非常多”。所谓“逆淘汰”,简言之,即指坏的淘汰好的,劣质的淘汰优质的,平庸的淘汰杰出的等现象。根据上述定义,“某公司拥有领先的卫星通话技术,语音质量高,覆盖范围广,但该技术的
卢梭认为,适合进行道德教育的人生阶段是()
李某的丈夫的弟弟的妻子是李某的()
证明,其中n为自然数.
选择F盘中除“职称考试”文件夹以外的所有文件和文件夹。
WhofoundtheRoyalAcademyofAr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