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admin
2013-12-28
21
问题
2005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 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8条的规定,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中,有100桶低于样品的质量标准,属于部分履行不适格的情形,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ABC项均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因未约定违约金,故不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G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
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公民张某和李某结婚以后,在A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居住。婚后李某常常酗酒,动不动就打骂张某,两人关系恶化。某日,李某因职务需要到B市购买货物,同当地人何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时气上将何某打伤。B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经B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在
当事人临时提起回避申请的,可以()。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之父丁也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河因病死亡,没有继承人,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李河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哪种?()
甲乙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万元的苹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山洪冲垮公路迟延3天到达,丙及时通知乙方,并随后提供了证明。乙方以逾期交货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交涉无果,只好贱价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广州某玩具厂有一批玩具要发运至哈尔滨某收货人,玩具厂把玩具交给广州火车站托运,货到北京后,广州火车站又把货交给与其存在联运关系的北京火车站继续运往哈尔滨。货到哈尔滨后,收货人去哈尔滨火车站提货,发现玩具数量与提货单上所载数量不符。经查货物短少的原因在于:货
华声商店的经理王某在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就音像制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因语言过于激烈导致争吵,王某不慎将货架上的音像制品碰落并踩坏一些,为音像制品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声商店赔偿。在这一案件中,被损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没有错别字的一组是()。
下列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正面理由的是
关于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项固定资产原值20000元,折旧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率10%,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则第3年的年折旧额约为()元。
“中国女排大胜日本队”和“中国女排大败日本队”两个句子,尽管使用了意义相反的两个词“胜”和“败”。但是,人们总是把中国女排理解为胜利者。这说明了下列哪一因素对句子理解的影响?()
下列函数在(0,0)处不连续的是
曲线在点(0,1)处的法线方程为________.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Whenwethinkofoil,thepartoftheworldthatcomestomindfirstmaybetheMiddleEast.But【B1】______developmenttakesplac
Wehavebeentoldthat______(我们绝不可以用办公室的电话办私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