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设立兴达商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个月后,乙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了戊。后发现,甲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存在缺陷,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甲现在也无力补足价款。则下列人员中,应对该价款补足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兴达商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个月后,乙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了戊。后发现,甲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存在缺陷,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甲现在也无力补足价款。则下列人员中,应对该价款补足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1,2,4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责任问题。依《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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