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中请南翔公司破产?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中请南翔公司破产?

选项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A

解析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于本题中,选项A中的甲公司的债权属于到期债权,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选项B中乙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再是法律保护的债权,乙公司不能作为债权人中请破产。选项C中丙公司的债权已经获得法院的判决确定,并且已经过了申请执行期,不再符合到期债权的要求,丙公司不能申请破产。选项D中丁公司的债权尚未到期,不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丁公司也不能申请破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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