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

admin2020-01-15  26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8题,多选)

选项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已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中,根据《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乙设立遗嘱,将自己对于丙的5万元债权以及对于丁的5万元人身损害债权赠与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甲造成了损害,因此,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故A项正确。
    本题中,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符合《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在乙去世前,甲有权行使代位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故B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乙对丙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因此,甲无权行使代位权,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应由次债务人丙承担,而其他费用应由债务人乙承担,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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