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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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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4-04-02
28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A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王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王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薛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高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高某(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高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答案
8
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所以A项错误,并非“应当”当庭宣判。《高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普通程序,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为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而应以“辩护人李某认为王某无罪”为由,所以B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C项错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所以D项案情是符合此条规定的,高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量刑情节持有异议,不属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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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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