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0-09
40
问题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区人民医院计划建设门诊大楼,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人民医院尚未办理该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项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随机试题
下列不属于李白诗歌代表作的是()
在我国,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被确定和沿用的是
不符合细菌性肝脓肿临床表现的是
某孕妇孕36周,在乘坐的公共汽车急刹车后突感剧烈腹痛难忍。血压140/100mmHg。检查:阴道无流血,子宫似足月妊娠大小,硬如板状,压痛明显,胎位不清,胎心约90次/分。对该孕妇的正确处理是
女性,30岁,主诉每当她听到自来水流动的声音时,就同时听到有人在议论她的声音,该病人最可能是患
()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
《韩非子.喻老》中的《扁鹊见蔡桓公》一文记载,神医扁鹊四次面见蔡桓公,便知其腠理、肌肤,逐渐发展到肠胃、骨髓。该典故说明扁鹊看病所用的诊法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的必备条件包括()。
中国开始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工业的时间是( )
Supermarket’sNewStrategyOnesupermarketinTokyohasmanagedtosolvetheproblemsofshoplifting,mistakesbycashi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