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admin
2018-01-22
18
问题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选项
答案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须同时具备。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解析
本题考点为缓刑。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也是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体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对缓刑的适用尤其严格的条件。考生须认真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w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减刑的条件。
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的房屋3间租给乙,期限为8个月,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2007年12月,甲为了经营水果批发业务向银行贷款,为了获取贷款,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
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的有()。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某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
简述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有人认为:“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权利人的事后追认。”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齐某为某瓷器厂的业务员,因故于2003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瓷器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瓷器1000件,价款为10万元。佳兴公司同时向齐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
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是()。
随机试题
比较常用的网络资源共享不包括()
AShelterfortheHomelessLastsummerIwasavolunteer(志愿者)atashelterforthehomeless,aplaceforhomelesspeopleto
对于()术语,装船通知具有特别意义。
英国各城市普遍实行的市政体制是()。
直线l过点P(0,2),且被圆x2+y2=4截得的弦长为2,则直线l的斜率是()。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清政府实行“新政”的目的是()。
Eveniffamiliesdon’tsitdowntoeattogetherasfrequentlyasbefore,millionsofBritonswillnonethelesshavegotasharet
下列是一台第三层交换机的部分路由表,其中管理距离为缺省值,正确的路由信息是()。
有如下程序:#include#defineD(x)4*x+1main(){inti=2,j=4;printf("%d\n",D(i+j));}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B1】【B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