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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术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术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
admin
2013-12-24
26
问题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术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选项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义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答案
A,B,C,D
解析
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合并两诉。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错误。甲对乙的反诉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对丙的诉讼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标的不同,且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应分别审理,CD项错误。AC项还有错误在于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消,是被告提出的防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消,并不能当作反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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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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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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