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33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内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三方的约定,等于是乙把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了甲,同时乙又把对甲的债务转让给了丙,所以三方的约定中既包括了债权的转让也包括了债务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债务人丙对让与人乙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甲主张。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的抗辩。选项B正确。在债权债务转移后,只存在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与甲丙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丙对甲不清偿的,甲也不能再要求乙进行清偿。选项C错误。如果乙对甲再进行清偿的,则是代替丙对甲的清偿,属于代为清偿。选项D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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