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08-11-28  50

问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丙,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选项A错误。乙的分包是经过甲同意的,所以甲不能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选项B错误。工程分包后,是乙与丙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而甲与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丙只能向乙要求支付工程款,不能向甲要求。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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