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巢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admin2014-12-09  34

问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巢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①无因管理分为适法的无因管理(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仅适法的无因管理可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能自动成立无因管理之债,须经本人主张,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之债。司法考试题目所谓的“无因管理”,一般指的是“适法的无因管理”。②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欲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并且其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张某,又不违反张某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属于适法的无因管理。故C选项正确。③A选项考“管理意思”。管理人在为本人利益进行管理时,兼顾自己的利益的,仍可在为了他人利益的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故A选项错误。④B选项。无因管理作为奖励互助义行的制度,不能为管理人设立过高的行为标准。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无因管理制度重在规范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本身,并不要求管理目的必须实现。只要管理人为了本人利益,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论管理目的是否实现,效果是否显著,均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故B选项错误。⑤如前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适法的无因管理,张某应当补偿李某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张某的房屋倒塌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台风构成不可抗力,则张某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综上,D选项错误,前半句绝对错,后半句可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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