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1题)

admin2013-04-25  42

问题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1题)

选项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要件。申请宣告死亡不同于申请宣告失踪,前者申请人有顺序的限制,后者申请人没有顺序的限制。《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据此,选项A正确。其次,选项B考查的是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人宣告死产后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但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毕竟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可知,选项B是错误的,它混淆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按照民法理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必然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选项的内容。最后。选项C、D考查的是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可知,在撤销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据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可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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