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4题)

admin2017-03-09  28

问题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4题)

选项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①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第二,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第三,相对人主观上系善意且无过失;第四,须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②因乙公司的公章系甲伪造的,权利外观的形成与乙公司无牵连性,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仅系狭义的无权代理),丙无权主张乙、丙间买卖合同有效,乙、丙间的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故D选项错误。③甲在无权代理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且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以次充好)。④丙公司享有两个撤销权。第一,在因甲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中,丙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丙根据《合同法》第48条享有撤销权(当然,该撤销权只能在被代理人乙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既可以在诉讼之外以通知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诉讼行使);第二,在因甲实施欺诈订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丙根据《合同法》第54条享有撤销权(须注意:该撤销权只能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而不能在诉讼之外以通知的方式撤销)。综上,若乙公司已经追认,则丙基于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即消灭,但丙作为受欺诈人而享有的撤销权仍可行使.但只能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命题角度拓展]注意:撤销权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抛弃,且一旦抛弃,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举例说明:甲遭乙欺诈订立一合同,甲知道自己受到欺诈后,认为合同的履行总体有利,就请求乙向自己履行合同,但遭到乙拒绝。甲于是起诉法院,请求撤销甲、乙问的合同。对此,因甲在知道自己享有撤销权后,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甲已经以推定的方式抛弃了自己的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故甲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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