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

admin2014-02-25  18

问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三—97~100,任)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选项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荣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名誉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解题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被告为《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与吕某,A、B选项为被告住所地,所以这两项是正确的;C项较为特殊,汪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并非本案当事人,但其住所地是在侵权杂志发行区域范围内,应当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C项当选;因为此案是名誉侵权案件,原告住所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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