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8-09-12  24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B、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C、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律议案的出台与审核。ABC选项分别对应《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7~9条,第7条规定:“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第8条规定:“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第9条规定:“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D选项错误,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5P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