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

admin2016-01-15  22

问题 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此种情况下,人民院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
B、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C、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D、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被告工作单位为送达地址

答案A,B,C

解析 《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②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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