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
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
admin
2016-01-15
32
问题
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
被告何其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此种情况下,人民院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
B、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C、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D、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以被告工作单位为送达地址
答案
A,B,C
解析
《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②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入笔录。故本题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5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甲与公民乙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厂,为扩大经营规模,二合伙人决定贷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公民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
下列哪些行为是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
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彤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术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个论述是正确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婚姻无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李明和刘红均居住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双方就离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离婚时果然在该问题上发生争议,那么下列关于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的正确表述是: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
随机试题
Thefacesofelderly,happily-marriedpeoplesometimesresembleeachother.Dr.Aikenstudiedanumberofcoupleswhohadbeenm
男性,32岁,急性坏疽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后5天,体温下降后又升高,下腹痛。查:刀口无感染,分析原因时考虑能否有盆腔脓肿可能,下列哪项不支持盆腔脓肿的诊断
产生性激素的器官是
支气管扩张病人并发厌氧菌感染的依据是
(2008)按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在住宅室外通路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最小限值应为下列何值?
下列说法中属于梁式桥特征的有()。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下列各项财务指标中,能够综合反映企业成长性和投资风险的是()。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好草原和湿地。
Whoistheapplicant?Whichcitydoestheapplicantcomefro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