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选项 A、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
B、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C、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答案4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此,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B、D项则不属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因。注意D项中,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就没有必要必须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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