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8-04-02  37

问题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4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6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7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A项错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限制条件。B项错误。华侨即使有子女也可以再收养其他未成年。C项正确。根据《收养法》第18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项错误。收养无需征得小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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