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9-01-25  25

问题 当事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中院依法改判
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中院依法改判

答案B,C

解析 考查二审的裁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于裁定的处理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对于判决的处理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故选项A、D错误,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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