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dmin2017-06-05  44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选项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31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选项A中的专门委员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设立,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选项B中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选项C中审计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笫68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选项D中的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设立。综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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