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7-06-05  33

问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本案中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环境纠纷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甲起诉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B、D两项正确。虽然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但环境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造成且行为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受害者自我损害、第三者过错。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倒置,因此,本案中,甲某的农作物死亡是自我致害的结果,化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负有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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